房訊網訊 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日就《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滿足群眾住房合理需求的若干意見》向公眾征求意見。
《意見》提出,鼓勵個人購買存量商住公寓,對購買實際用于居住的公寓房,經認定,水、電收費標準執行商品住宅居民生活價格標準,允許辦理落戶手續。
同時,對符合使用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所有購房人,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
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滿足群眾住房合理需求的若干意見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完善房地產市場長效調控機制,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目標,滿足人民群眾對住房的合理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和良性循環。經市政府研究,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區區域年度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均價漲幅不超過5%。實行商品住宅價格備案制度,“一房一價”,單套商品住宅備案價上下浮動不得超過項目備案均價的15%,商品住宅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
二、開發建設的商品房項目,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或完成形象進度地上總層數1/6,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峻工交付日期,可申請商品房預售。取得商品房預售的住宅和地下附屬商品設施可一并銷售。
三、實現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交易網簽備案、房屋抵押合同備案全覆蓋,為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提供數據支撐和決策依據。不動產登記部門支持和配合住建部門展開房屋交易網簽備案業務。
四、加強部門間協作,通過信息共享、聯合驗收、登記提前介入等方式,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工作。?
五、嚴格落實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制度,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在注冊后的30日內到屬地管理部門備案。?
六、擬出讓的商業地塊,在滿足居住區規劃標準的情況下,商業用地可調整為居住用地,調整比例原則上不超過總用地面積的50%。
七、新建商品住宅大寒日日照時數不低于2小時。合理確定日照計算范圍,建筑高度低于 100 米的規劃建筑,采用該建筑高度2倍的扇形陰影區域作為被遮擋建筑計算范圍;建筑高度高于或等于100米的規劃建筑,采用200米的扇形陰影區域作為被遮擋建筑計算范圍;以確定的被遮擋建筑為中心,以200米為半徑的扇形區域作為遮擋建筑的計算范圍。不考慮被遮擋建筑的自身遮擋,被遮擋建筑自身陽臺、雨棚、遮陽板、挑檐、帶百葉或格柵的空調機位、南側單元門斗、住宅底層的外掛石材造成的日照遮擋屬建筑自身遮擋,可不建模。優化窗口計算起點,滿窗日照的窗戶計算高度(含落地門窗、組合門窗、陽臺封窗等形式),按離室內地坪 0.9米的高度計算,寬度大于1.8米的窗戶,可選取日照有利的1.8米寬度計算。
八、中心城區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地下停車位按1.2個/戶或按地上建筑總面積的1/120m2配比。
九、對引進總部經濟、金融保險、商貿會展、現代物流、中介服務、科技文化等現代服務業,在土地評估價格基礎上,按照產業業態、建筑規模、自持比例、區位等具體因素,土地出讓底價最高可優惠25%,但不得低于地塊所在區域基準地價,且不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
十、鼓勵個人購買存量商住公寓,對購買實際用于居住的公寓房,經認定,水、電收費標準執行商品住宅居民生活價格標準,允許辦理落戶手續。
十一、在房地產項目建設過程中遇有相關政策標準調整的,除國家強制性規定外,項目驗收原則上按照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時的政策執行。
十二、企業投資的房地產住宅項目,實行屬地備案制。建設單位自主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相關單位依法辦理質量安全監督、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等手續,并承擔相應的責任。新、改、擴建項目在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成交確認書》中的一個及以上要件后,建設單位可申請辦理項目基坑部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最大限度縮短工程建設周期。
十三、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調整到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證后30日內交清,監管的預售資金可用于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十四、對一個區域有兩個以上住宅項目同時出讓建設用地的,土地出讓條件中應予以明確集中規劃地塊,按國家規定建設社區辦公用房和養老服務設施用房。
十五、引導在赤金融機構加大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投放,下調住房貸款利率,對支持開發貸、降低個人按揭貸款利率的金融機構,在政府新增財政存款、基金賬戶等存放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十六、對符合使用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所有購房人,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80萬元,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70萬元。
十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運行情況的宣傳和解讀,正確引導輿論和市場預期,各新聞媒體、網絡平臺及自媒體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規范發布信息,嚴厲依法查處散布謠言、惡意宣傳炒作等嚴重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行為,共同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