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11月10日,藍光發展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1月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關于對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顯示,經查,藍光發展以自有資金參與認購“21藍光MTN001”,與《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中期票據發行情況公告》披露的“公司未直接認購或者實際由本公司出資”情況不符,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來源:房訊網
編輯:wangdc
房訊網訊 11月10日,藍光發展發布公告稱,公司于11月9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關于對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顯示,經查,藍光發展以自有資金參與認購“21藍光MTN001”,與《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中期票據發行情況公告》披露的“公司未直接認購或者實際由本公司出資”情況不符,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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