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訊網訊 8月5日,成都市發布《關于加強贈與管理和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相關事宜的通知》,從嚴格認定贈與住房行為的限購標準、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兩方面貫徹落實“房住不炒”,促進職住平衡,深化完善相關政策,切實維護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規定,在嚴格認定贈與住房行為的限購標準方面,房屋所有權人將住房贈與直系親屬的(包括贈與部分份額),按以下標準審核購房資格:第一,若受贈人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行為屬于一次交易,視為發生過住房轉讓,贈與的住房計入受贈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核購房資格。第二,若受贈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的住房自產權登記之日起5年內,仍計入贈與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核購房資格。
關于加強贈與管理和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相關事宜的通知
成房領辦〔2021〕11號
各相關單位:
為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房住不炒”決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關于持續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號)要求,促進職住平衡,深化完善相關政策,切實維護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認定贈與住房行為的限購標準
房屋所有權人將住房贈與直系親屬的(包括贈與部分份額),按以下標準審核購房資格:
(一)若受贈人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行為屬于一次交易,視為發生過住房轉讓,贈與的住房計入受贈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核購房資格。
(二)若受贈人不具備購房資格,則贈與的住房自產權登記之日起5年內,仍計入贈與人家庭住房總套數審核購房資格。
文件發布之日(含當日),已受理或已完成贈與登記的,按原規定執行。
二、優化購房資格復核順位
登記購房人應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要求。對于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項目,按以下順位復核購房資格:
第一順位: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二是落戶在項目所在區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第二順位: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第三順位:落戶在項目所在區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第四順位:具有項目所在區購房資格。
文件發布之日(含當日),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意見書的商品住房項目,其購房資格復核按原規定執行;文件發布之后取得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意見書的商品住房項目,其購房資格復核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相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