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由于被擔保公司東莞金澤置業未履行還款義務,導致擔保人泰禾集團及實際控制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媒體了解,于2017年3月,泰禾集團控股子公司東莞市金澤置業投資有限公司與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簽訂《貸款合同》,西藏信托向 東莞金澤置業發放貸款8億元,用于項目開發,泰禾集團為前述貸款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
于2020年4月22日,被擔保方東莞金澤置業于2020年4月22日被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據法律文書披露,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東莞市金澤置業應當償還西藏信托的債務連本帶息共計1.31億元,后者同意前者分期清償剩余債務本息。
早在2019年5月時,因東莞金澤置業陷入糾紛,2019年10月,西藏信托為了維護其貸款安全,根據向東莞金澤置業及其所有股東、擔保方提起了訴訟。
同年底,訴訟雙方達成調解,并約定東莞金澤置業于今年1月15日前償還6000萬元本金及473.73萬元利息,應于今年3月31日前償還1000萬元本金及利息,剩余款項在今年8月31日前分期償還。
達成調解后,借款人于今年1月支付本金共計1000萬元。今年一季度,受到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響,東莞金澤置業無項目銷售回款,導致調解未執行完全,西藏信托遂于2020年4月1日申請執行。因此,該公司、擔保人泰禾集團及黃其森承擔連帶責任而被列為被執行人。
泰禾表示,隨著疫情的逐步緩解,項目公司東莞金澤置業正加緊銷售,促進回款,爭取利用項目銷售回款盡快償還應付本金及利息。同時,項目公司和泰禾集團正在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協商解決方案,截至目前已經初步形成和解方案,爭取盡快完成刪除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此外,泰禾方面指出,該事項所涉借款事項的本金及利息金額占公司凈資產、凈利潤的比例較小,預計對公司當期利潤不產生重大影響。
來源:觀點地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