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5月28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6月1日,新華社授權全文播發這部法律,宣告“民法典時代”正式到來。
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新華社文章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
那么民法典時代,關于房地產行業的問題有何亮點,又將帶來哪些影響呢?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怎么辦一直是民意關注的熱點。按照現行的商品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來看,普遍設定的年限是70年。那么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民法典物權編中對此做出規定:自動續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朱巍表示,《民法典》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后自動續期,這點已經明確,無可爭議,即:期滿不能夠收回。目前的爭議點在于自動續期后,是需要繳納手續費或是額外稅費等問題,但民法典并未給出明確說法。
“目前,7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的情況并未集中顯現,我認為民法典將界線畫的比較清楚,民法典明確自動續期,但續期費用的繳納或減免等具體怎么操作并未詳細說明,有待后續其他的法律、行政法規中具體規定。”朱巍說道。
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教授、副院長程雪陽亦指出,自動續期已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但對于如何續期、要不要交錢、按照什么標準交多少,民法典并未明確。目前理論界和實務部門的專家發表了許多看法,觀點紛呈。其個人提出的方案是“住宅之下的一定面積(比如50平方米或60平方米的面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應自動無償續期一次,期限以70年為宜。”
“目前,學界探討的比較普遍的觀點就是自動續期,費用不額外交,只交基本的手續費,但目前民法典也未采納,有待后續進一步觀察。”朱巍提到。
“我的主張是自動無償續期的,居住的出發點應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但如果要征收費用的話一定要形成共識,消除分歧,用尊重產權的思維凝聚共識,尋求改革方案。”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說道。
劉俊海認為,從公平角度來講,購房者買房時的房款里已包含消費者為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而付出的公平合理部分,即獲得了相當于永久性使用權,所以應該無償續期。國家的大方向是給老百姓福祉做加法,而不是做減法,要更關注老百姓安居樂業的福祉,以人為本,因此,無償自動預期是一個重要的選項。
來 源: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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